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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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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香港六和宝典高级资料杨晓20240712日讯》

一、支持对象

在高新区(滨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含新迁入企业)。

二、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属于统计在库的规上企业;

(二)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申请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2.存量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3.新增企业:成立未满三年的新注册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

4.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属于我区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当年正增长。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鼓励申报认定区领军企业、总部企业。

三、保障企业快速发展

(一)鼓励企业创新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二)给予房租补贴支持。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瞪羚企业(含控股公司、同一实控人公司),在杭州市范围内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8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5000平方米,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对保障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年度起,原则上不再给予房租补贴支持。

(三)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对达到一定规模、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可以安排工业综合体保障发展空间。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保障用地需求,或预留发展用地。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企业认定年度给予专项资助,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可按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五)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五、附则

(一)瞪羚企业由企业申请,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和平台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管委会、政府批准。瞪羚企业每年度认定,认定当年有效。

(二)实施过程中既适用有关其他政策,又适用本意见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三)本意见自202484日起施行。前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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