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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建资中心科创飞地项目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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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编

《香港六和宝典高级资料杨晓20240702日讯》

一、项目入驻

1.项目入驻重点侧重研发中心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以及重大产业类项目在杭州办公等。

2.入驻采取企业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经开区同意后,提交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准入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函告市资投公司,明确入驻企业、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单价等内容。

3.入驻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市资投公司下属杭州建杭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杭公司”)负责。入驻项目在同意准入(以同意入驻函时间为准)后原则上一个月内,与建杭公司、市科技局签订三方协议,并在三方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向建杭公司预缴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押金,此后方可入驻装修。入驻企业在三方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未入驻,视为放弃入驻。

二、项目考核

1.首次考核: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在项目入驻一个月内进行预考核。企业基本符合人员办公设施条件和人员入驻的即视为预考核合格,享受第一年年度租金补助政策。

2.第二次考核:在项目入驻第12个月组织开展企业第一年度考核。第一年度考核以项目方承诺在第一年度完成的目标任务作为考核依据,企业完成承诺的人才、经济等各项指标三分之二以上即视为合格,并享受第二年度租金补助政策。第三年度以此类推。

3.市科技局将考核结果函告市资投公司。企业如考核不合格或中途自行退出的,不再继续享受飞地扶持政策,租金按实际承租时间进行结算。

三、资金拨付

1.企业租金以企业房租补助形式由市财政局拨付给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考核结果,将考核合格企业的房租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建杭公司。

2.入驻企业水电、物业费自行负责。

3.补助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为在入驻后4个月内缴纳首个一年租金,此后采用“先交后用”的方式,在租赁期限第二个年度3个月内缴纳第二个一年租金,以此类推。

入驻协议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资投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资投公司三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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