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开发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已成为浙江省最有影响的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区域,是ISO14000国家示范区,在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区中人均创利连续多年位居前三位。杭州高新区创业园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外国专家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人事部与杭州市政府共建单位,国务院侨办重点联系单位,被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授予“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目前,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已达250余家,留学人员500余名,企业注册资本总额3.2亿美元,总投资额达4.6亿美元。1999至2006年,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截止2006年已累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859亿元,拥有年技工贸总收入超亿元企业5家,超千万企业20家。
创业资助 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并随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获得杭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6至20万元,资助资金由杭州市、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财政各承担50%。
房租补贴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贷款贴息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两年内给予100万元贷款额以内的贷款贴息。
种子资金 经认定为新办孵化企业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申请杭州市资助孵化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种子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大小,资助标准为6至20万元。
创新基金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认定为孵化企业并经高新区科创中心推荐的,可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税收减免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留学人员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生产型和高新技术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员在杭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还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技术入股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约定。
融资担保 创业者或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杭州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以及融资中介服务。
专项住房 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符合《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申购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房。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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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浙江 杭州市文三路199号1号楼4楼(310012)
电话:86-571-87702132 28876595
传真:86-571-87702132 2887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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