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13-03-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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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申报部门:所在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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