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美食之都”建设财政奖励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3-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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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条件:(一)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近几年经济效益较好并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四)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