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1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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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杭州市所辖区、县(市)内。企业注册须满一个以上会计年度。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鼓励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在35%到50%之间企业申报,列入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储备名录库,待新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予以认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