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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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一)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纪录;
(二)经批准获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具备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申报部门:外经贸局外经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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