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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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杭州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或立项),在备案(或立项)所规定实施时间内的当年或上年完工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以不超过总投资的30%折算)。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项目总投资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部门:农产办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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