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13-09-09 00:00
|
阅读量:
|
作者:
申请条件:申报的项目应与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相结合,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每个示范(试点)单位限报1项。
申报部门: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