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家乐),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中五县(市)在100万元以上。
3、 年度农产品销售额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按年度网络销售额(营业额)排名各申报3家,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各1 家;
(二)电子商务村的申报条件
1、全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10个以上,同时全村网商年度网络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2、 全村网商带动本地农民(以身份证为准)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
二区、五县(市)按年度杭产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分别排名申报1-2个村。
(三)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点的申报条件
1、由乡镇政府牵头组建,由大学生村官或返乡大学毕业生等优秀农村青年创办,在开业两年以内的电子商务网站(店)。
2、有集中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农产品销售网络销售额5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各申报3个点,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名胜区、下沙、下城各申报1个点。
申报部门: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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