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条件:(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八、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
资助条件:申报“325”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项目评审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海外人才:(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三)海内人才:(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2)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4) 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申报部门:区人事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